延邊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包括申購、登記、公示、審批等數個流程,具體程序如下: 一、辦理申購登記 以后經濟適用住房將由政府組織統一的公開銷售,而每一次銷售之前,有關部門都會發布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公告。如果公告的房源有適合你需要的,而且你又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條件,那你就可以在公告中注明的購買期限內,帶著你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戶口簿、身份證、住房情況證明、年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到有關部門辦理申購手續。 相應職能部門會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對你的年收入、住房條件等材料的審查,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公示。這一點是為了保證申購人的具體住房和收入情況的真實性,因為在公示其間,如果有人認為你的材料有虛假成分,均可舉報,并由有關部門進一步核實。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對于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市住宅發展中心將核發《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則發放《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 二、按住房困難程度排序 為了確保住房最困難的人可以優先購買到經濟適用住房,市住宅發展中心將依據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排序,并將排序名單予以公示。 三、確定入圍和候補名單 所有符合購買條件的居民均可取得參加搖號資格不同的是,2004年12月31日之后動工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時,將先確定入圍名單和候補名單,然后才搖號確定選房順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