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銀監會下發通知,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各地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30%。不過,對于北京、上海等少數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按原規定執行。 通知稱,央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應按照“分類指導,因地施策”的原則,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指導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結合當地不同城市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與之前的政策相比,該政策主要是部分城市的首套房首付比例可以最低降低到20%,而之前普遍是30%;二套房貸款,如果首套房貸款未結清的,首付比例可以降為30%,之前政策底線是40%,有些地方執行的是50%。因此,此次政策執行后,不限購地區的居民買房,不論是首套還是二套,首付比例可以降低5%-10%,對某些購房人群甚至可以達到20%。值得關注的是,這是繼2006年6月之后,商貸最低首付比例首次重回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