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規定,全國范圍內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除北上廣深,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有關部門強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這次三部門還規定,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并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于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并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據了解,此前2010年財政部、稅務總局、住建部也曾出臺過“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當時有關部門規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換言之,這次的新政相當于增加了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契稅優惠。 舉例來說,如果公民在2月22日前購買一套200平方米的住房,該戶型總價為400萬元,該房子為家庭第二套住房。此時該公民應繳納的契稅稅率暫以3%計算,共計12萬元。而在2月22日之后購買同樣價格面積的第二套住房,應繳納的契稅標準降低為2%,實際繳納的契稅為8萬元,相當于新政為其在契稅方面優惠了4萬元。 |